为了做好2024年度药学院奖教金评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2023年-2024年两年教学、科研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药学院在职教职工。
二、奖项设置
名额 | 等次 | 金额/年 | 备注 | |
教学奖 | 5-10 | 卓越奖 | 20000元 | 奖励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 |
优秀奖 | 10000元 | |||
科研奖 | 5-10 | 卓越奖 | 20000元 | 奖励科研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 |
优秀奖 | 10000元 | |||
优秀青年教师奖 | 10000元 | 奖励35岁及35以下青年教师(不含正高职称) | ||
优秀博士后奖 | 10000元 | 奖励全脱产(师资)博士后 | ||
管理奖 | 3-5 | 卓越奖 | 20000元 | 奖励管理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|
优秀奖 | 10000元 |
*各类奖项的名额为初步名额,学院可根据当年申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;
*科研奖中优秀青年教师奖申请人要求1989年1月1日后出生。
三、工作时间安排
11月26-29日,教师自愿申请和主管领导推荐教师申请,申请教师填写并提交附件2《苏州大学药学院奖教金申请表》(电子档+纸质档)、《附件3苏州大学药学院企业捐赠奖教金汇总表》(电子档),11月29日(星期五)中午12:00前将纸质档一式一份交给彭蓓老师(云轩楼1333办公室),电子档发邮箱bpeng@suda.edu.cn,严格以姓名+申请奖项命名;
11月30日-12月1日,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;
12月2日-6日,召开药学院奖教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选,提议获奖初步名单;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议、审定后公示;公示结束后,将获奖名单报送捐赠企业备案;
12月下旬,学院发文表彰并举行颁奖仪式。
四、注意事项
1、在党纪、政务、行政处分期内或被认定师德失范、教学事故等在取消评奖评优资格期内的教职工,不得申报本奖教金;
2、教学奖、科研奖、管理奖,同一年不可兼得;
3、学院奖教金同一类奖项(教学金、科研奖、管理奖)实行隔年申报。
附件1 苏州大学药学院企业捐赠奖教金评定实施细则.docx.docx
药学院
2024年11月26日